綜合所得稅
未滿60歲之父或母是否能讓子、女列報受扶養親屬?
只要父母親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即可申報為扶養親屬。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治療,並取具醫院證明。
(3)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且非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免稅所得者 (可檢附勞健保之繳費收據以供證明)。
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24,000元上限,是否含勞保費、公保費、國民年金保險?
包括在內。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係指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軍公教保險、學生平安保險、就業保險、農保、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惟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者,以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費,得不受金額限制。
植牙的費用可以做為醫藥及生育費之列舉扣除額嗎?
若為牙病所為之鑲牙、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且是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及診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者,可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核實認列。
列報扶養姪女,則姪女就讀大學之學費,可否列報25,000元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不可以,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始可適用,其餘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皆無法列報扣除。